招标投标具体流程
一.招标准备
1、计划整理。2、编制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备案。4、收集信息。
二.投标报名
1、发布招标信息。2、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的答疑会。3、报名登记。4、资格审查。5、发售招标文件。
三.开标
1、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开标评标。2、交纳保证金。3、递交投标文件。4、开标。5、唱标。6、记录。
四.评标
1、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本市专家在评审当天抽取,外地专家可提前一天抽取。评审委员会在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答保密。
2、评标准备会。3、报价审查。4、资料审查。5、议标纳疑。6、质疑。7、评定。8、评标报告。
五.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人中标、因必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行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一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开标到一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应报采招监办备案、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的在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编写采购报告。采购小组应于招标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就评标委员会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