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税又称版权使用费,是知识产权的原创人或版权持有人对其他使用其知识产权的人所收取的金钱利益。使用拥有版权、特许权、著作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人士便可能需要付版税。一般而言,为了能够取得复制或演出作品的权利,即会支付给作品发明者或创作者款项作为版税。
计算方法
如果是图书,则为图书单价乘一定百分比再乘图书销售量或印刷量。这个一定的百分比称作版税率,它的大小反映版税标准的高低。无论是在大多数国家还是在国际上,版税率均无统一标准。版税率的确定,一般要考虑作者的知名度,作品的种类、质量和印数,潜在的市场需求以及所授权利的专有程度等因素,由作者、版权所有者或其代理人与作品的使用者通过谈判达成协议。
少数国家由政府规定不同作品的不同版税率。版税率随后续印数的增加而递增。有些国家,上演音乐或戏剧作品也以版税的形式向音乐或戏剧作品的作者支付报酬。这种版税又称演出税,计算方法是单场演出的票房收入乘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
法律规定
从立法层面上讲,我国目前涉及版税制度最高阶位的法规是国务院部门规章,为国家版权局所制定。主要有《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1999年4月15日发布);《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1993年8月1日发布),由于《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修订)已把录音法定许可的范围大大缩小,该规定的适用也受到很大限制。
版税一词是个舶来品,是在20世纪初从英文单词royalty翻译过来的。版税叫“税”不是税,而是征税对象,人们常常将版税与税收相混淆,其实二者无论在含义上还是计算方法上都不相同。版税纳税才是一种国家税收,即版税收入纳税。在我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法》中,稿酬所得税就包括版税纳税。
为了不致引起歧义,建议在以后的立法中,废除“版税”一词的使用,而代之以“版权使用费”,简称“版费”,其实royalty一词中就包含“版权使用费”的含义。法言法语不应当仅仅为专业人士所知晓,也应该使普通民众易于理解,起码不能让人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