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总和。
法律价值
1、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体现法制政府和文明政府的理念;
2、为维护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人格尊严提供程序性保障;
3、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
基本原则
1、程序法制原则;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法治精神,实行依法行政。
2、相对方民主参与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等受法律保护。
3、行政效率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精简程序环节、减少行政浪费、明确办事时效、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
4、程序公平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合理地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方。
5、行政民主原则;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民主精神、体现民主意志、符合民主要求。他要求行政程序的内容更注重行政民主化和对公民民主权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