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管理人?管理人的主要债务是什么?

管理人又称“无因管理人”。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依法对本人享有债权并负有债务的当事人。

根据大陆法各国民法的规定,管理人的基本债权是费用给付请求权;其主要债务是:

1、不违背本人真实利益,以有利于本人的方式从事适当管理,其内容受到本人可推知的意思的限制;

2、及时向本人通知管理事实和管理始末状况;

3、适时将管理事务所取得的利益移交本人;

4、对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而给本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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